行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了解文旅企业贷款需求,有针对性地向金融机构推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面向全市征集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 1 年以上;
2.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范围内;
3.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
5.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还款担保措施;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备案、许可、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手续齐全。
二、程序
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填写《拟贷款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过筛选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金融机构重点推荐。
三、要求
有贷款意愿的文旅企业需按要求填写《拟贷款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高尚 23898360
邮 箱:kfwhcy@163.com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