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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等级民宿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

日前,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通知》,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等级民宿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有利于强化旅游企业质量管理、激发从业人员提升服务的内生动力、培育企业质量文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提升文旅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和“标杆服务员”评比标准,要求“首席质量官”原则上由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建议由企业法人、总经理担任,实行聘任制,由企业发放聘书;“标杆服务员”由企业从导游,景区讲解员、售票员、检票员,星级饭店和等级民宿前台、餐饮、客房等人员择优评选,制定配套奖励措施。


《通知》分别针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等级民宿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以及加强质量监管提出具体措施要求。


为推进工作落实,《通知》要求旅游服务质量考核、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和各类质量项目以及与质量相关的先进评选要将“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首席质量官”聘任后要将相关文件报县(区)文旅主管部门备案;旅游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员工参加技能大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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