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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谢绍全体验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流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文旅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6月14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绍全调研和体验了“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流程,以一名普通群众身份,实际体验对一场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的举报流程。在实际体验中,查找需要改进的办事环节。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是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服务项目之一。服务对象是自然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谢绍全副局长在位于黄河大街的局办公楼,用一台普通办公上网电脑,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面查看了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事板块中的“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的材料要求、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提出了对这个举报奖励存在宣传不够,知晓率低的问题,要求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营业性演出中,有些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节目有低俗庸俗等内容,即便是经过审批或备案的营业性演出,也有不按审批或备案申报节目的问题,比如5月13日,一名脱口秀演员在北京开的一场脱口秀表演时,随意调侃,就存在严重的涉军事件。这都引起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就是这样一种利用社会力量,依法净化营业性演出市场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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