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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疫情防控指南》等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剧场等营业性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南》《旅游星级饭店疫情防控指南》《旅行社疫情防控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2.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3.剧场等营业性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4.旅游星级饭店疫情防控指南

      5.旅行社疫情防控指南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防控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

2.入口处设立卡点,配有测温仪、健康码、行程码、消毒液,指定专人值守,负责测温、验码等工作,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双码”异常、未接种疫苗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入内。

3.落实实名制,禁止消费者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禁止接待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文网卫士”网吧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00。

4.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对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如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

5.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6.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气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场所内放置有垃圾桶,做到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异味。

8.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对不戴口罩等违反防控要求的消费者进行劝阻。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10.全市疫情防控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时应暂停营业。

二、消费者防护

1.消费者上网期间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加强人流控制,建议拉大座位间距或者间隔就座,最大接待量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无关人员不得围观。

3.在收银台、等待区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4.建议消费者连续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员工防护

1.返岗员工一律验码,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员工除患有禁忌症外应接种疫苗,禁忌症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3.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员工有可疑症状的要主动及时报告并就医。

4.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5.服务员提供服务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前台电话机、电脑、打印机每天定期消毒。

四、应急情况处置

1.出现不配合体温检测、扫码、验码等措施的情况时,由卡点值守人员将其控制在门外,拨打110报警处理。

2.消费者中途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立即报告社区和疾控部门,暂时封闭场所,停止人员进出;经诊断,如为一般病情的解除封闭措施,场所经消毒后可正常开放;如为新冠肺炎,配合疾控部门人员排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3.接有关部门通报,有确诊新冠患者曾到过时,立即暂停营业,组织排查与确诊病患同时段进入场所人员,将信息提供给疾控部门,配合做好流调、员工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工作。

 

 

 

 

 

 

 

 

 

 

 

 

 

附件2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防控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

2.入口处设有远红外自动体温测量仪,设立卡点,配有健康码、行程码、洗手液,指定专人值守,负责测温、验码等工作,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双码”异常、未接种疫苗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入内。

3.建议对消费者实名登记,实行预约制,场所和包厢控制消费者数量,不得超过设定的最大承载量,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点。

4.加强对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套筒,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点歌按钮、屏幕等附属设施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

5.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提倡在前台、电梯口、包厢等处配备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6.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气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场所内放置有垃圾桶,做到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异味。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9.全市疫情防控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时应暂停营业。

二、消费者防护

1.游艺娱乐场所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进入公共区域要佩戴口罩。

2.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三、员工防护

1.返岗员工一律验码,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员工除患有禁忌症外应接种疫苗,禁忌症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3.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员工有可疑症状的要主动及时报告并就医。

4.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5.服务员提供服务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前台电话机、电脑、打印机每天定期消毒。

四、应急情况处置

1.出现不配合体温检测、扫码、验码等措施的情况时,由卡点值守人员将其控制在门外,拨打110报警处理。

2.消费者中途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立即报告社区和疾控部门,暂时封闭场所,停止人员进出;经诊断,如为一般病情的解除封闭措施,场所经消毒后可正常开放;如为新冠肺炎,配合疾控部门人员排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3.接有关部门通报,有确诊新冠患者曾到过网吧时,立即暂停营业,组织排查与确诊病患同时段进入网吧人员,将信息提供给疾控部门,配合做好流调、员工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工作。

 

 

 

 

 

 

 

 

 

 

 

 

 

 

 

附件3

 

 

剧场等营业性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防控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设置密闭隔离场所,加强员工培训。

2.入口处设立卡点,安装远红外自动体温测量仪,配备健康码、行程码、洗手液,指定专人负责测温、验码等工作,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双码”异常、未接种疫苗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入内。

3.实行线上预约或者线下实名购票,确保能查询、可追溯。

4.做好消毒清洁工作,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舞台、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5.室内场所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气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收银台、电梯等处配备速干消毒剂或感应式消毒设备。

7.设置专用垃圾桶盛放垃圾,垃圾桶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定时对垃圾及周边进行消毒。

8.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演出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观众戴口罩、安全距离等情况。

9.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等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演出开始前,通过广播提醒观众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10.全市疫情防控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时应暂停营业。

二、观众防护

1.观众观看演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2.提倡拉大座位间距或间隔就座,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

3.在购票处、等候区、进出通道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4.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员工防护

1.返岗员工一律验码,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演出举办单位要和演出单位以及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落实员工(含演员、行政人员、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并登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主动报告并就医。

3.员工除患有禁忌症外应接种疫苗,禁忌症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4.除演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5.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保洁员要戴手套作业,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抹布、拖把、喷壶等清洁用具进行消毒;服务员提供服务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前台电话机、电脑、打印机每天定期消毒。

四、应急情况处置

1.设置封闭空间的留观室,用于临时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出现不配合体温检测、扫码、验码等措施的情况时,由卡点值守人员将其控制在门外,拨打110报警处理。

3.消费者中途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立即报告社区和疾控部门,暂时封闭场所,停止人员进出;经诊断,如为一般病情的解除封闭措施,场所经消毒后可正常开放;如为新冠肺炎,配合疾控部门人员排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4.接有关部门通报,有确诊新冠患者曾到过场所时,立即暂停营业,组织排查与确诊病患同时段进入场所人员,将信息提供给疾控部门,配合做好流调、员工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工作。

 

 

 

 

 

附件4

 

旅游星级饭店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防控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设置留观室,加强员工培训。

2.入口处安装远红外自动体温测量仪,设立卡点,配有健康码、行程码、洗手液,指定专人值守,负责测温、验码等工作,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双码”异常、未接种疫苗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入内。

3.推行预约制,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住宿消费者严格落实实名制。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气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

6.保持大堂、餐厅、前台、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运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大堂、前台、电梯等处配备速干消毒剂或感应式消毒设备。

8.承接大型会议、宴席等活动,需提前告知举办方疫情防控规定,谢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超过100人的举办方需制定专项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疫情防控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时,停止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二、消费者防护

1.人员进入场所需佩戴口罩。

2.严格控制人流密度,餐饮场所与餐位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现象。

3.在前台、收银台、取餐点、等待区等区域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4.餐饮场所推广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取密封方式盛放,提倡使用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

三、员工防护

1.返岗员工一律验码,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员工除患有禁忌症外应接种疫苗,禁忌症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3.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员工有可疑症状的要主动及时报告并就医。

4.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保洁员要戴手套作业,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抹布、拖把、喷壶等清洁用具进行消毒;服务员提供服务时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厨师、传菜员、餐饮服务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使用一次性手套;前台电话机、电脑、打印机每天定期消毒;迎宾等帮助顾客拿送物品后要及时进行手消毒。

四、应急情况处置

1.设置封闭空间的留观室,用于临时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出现不配合体温检测、扫码、验码等措施的情况时,由卡点值守人员将其控制在门外,拨打110报警处理。

3.消费者中途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立即报告社区和疾控部门,暂时封闭场所,停止人员进出;经诊断,如为一般病情的解除封闭措施,场所经消毒后可正常开放;如为新冠肺炎,配合疾控部门人员排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4.接有关部门通报,有确诊新冠患者曾到过时,立即暂停营业,组织排查与确诊病患同时段进入场所人员,将信息提供给疾控部门,配合做好流调、员工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工作。

 

 

附件5

 

旅行社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管控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培训。

2.经营场所入口处设有卡点,配备测温仪、健康码、行程码、洗手液,指定专人值守,负责测温、验码等工作,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双码”异常、未接种疫苗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禁止入内。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气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等候区、问询区划定“一米线”,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5.加强茶具、杯具等公共用品的清洁消毒,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二、员工健康管理

1.返岗员工一律验码,外地返汴员工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2.员工除患有禁忌症外应接种疫苗,禁忌症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3.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员工有可疑症状的要主动及时报告并就医。

4.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三、团队管控

(一)招揽环节

1.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并告知游客自觉遵守。

2.参团游客需提供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信息,无异常的方可报名。

3.不得组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团队。

4.要对旅游产品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5.控制组团规模,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团队,并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信息。

(二)行前环节

1.建立团队身体健康档案,一团一案,包括游客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身体状况以及体温监测表。

2.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将团队信息上传全国旅游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3.督促供应商对旅游包车、旅游专列、酒店客房、餐厅等做好消杀工作,随团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游客提供防护。

4.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醒游客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等要求。

5.出发前再次测量游客体温、核验游客健康码和行程码,无异常的方可出行。

(三)行中环节

1.游客乘车时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具备开窗通风条件的可定时开窗通风。

2.中途停车休息时,提醒下车游客佩戴口罩,无必要不同其他外部人员接触、交流,尽量不要购物,上车时进行手消毒。

3.到达目的地后,导游督促游客遵守景区、酒店、餐馆等场所防控要求,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每天早晚组织游客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记录,提醒身体不适的游客及时报告。

四、应急情况处置

1.当旅游目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发布预警提示或者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未出发的团队立即取消行程;已经在当地的团队,要暂停团队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排查工作。

2.团队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地接社安排就医,同时停止团队行程。经诊断为一般病情的,安排患者休息,其他游客可继续行程;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的,取消团队所有行程,报告辖区文旅部门,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患者隔离、密接者追踪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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