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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文广旅文〔2019〕206号 关于印发《全市文广旅系统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汴文广旅文〔2019〕206号              

 

关于印发《全市文广旅系统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2017〕4号)《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豫安委〔2017〕7号)《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八项工作措施的通知》(汴安生委办〔2019〕60号)要求,结合当前“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部署,现将《全市文广旅系统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1日


















全市文广旅系统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措施


一、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各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分管领域文化旅游市场电气火灾自查整改。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办公和生活区域也要开展排查整治,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三无”电器产品、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隐患。各单位切实查清问题隐患,列明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报市局办公室和当地消防部门备案。自查工作中应由专业电工全程参与,并依照类别填写相应表格,表格于下一月5日前报市局办公室(见附件)。

二、紧盯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工作部署,按照全市文广旅系统安全分工,加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娱乐场所、星级酒店、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旅游景区等单位的电气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隐患销账制度,及时整改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属各单位分领域、分场所进行针对性培训,着力提升分管领域提升消防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反复播发电气火灾警示案例,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知识。

四、全面推广技防措施。积极推动人员密集型场所、文化旅游市场、文博单位等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安装独式感烟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单位,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

五、依法严格监督查处。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现存在电气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等违法行为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凡发生因电气引发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巩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前期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问题,制定出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每季度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前文广新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可以简报形式上报局办公室,年度考核中将予以加分。下半年市局办公室将开展行业专项督导检查,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前,请各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年度总结(主要反映工作开展、建章立制以及督导检查等内容),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 系 人:李颖

联系电话:23898363  18803690176

电子邮箱:wenhua378@sina.com


附件:1.全市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工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责任单位(科室)

分   管      

各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

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本辖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经营单位、文保单位、博物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市局办公室

组织实施文广旅机关所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系统方案制定、材料收集上报。

艺术科

市文化馆、豫剧院、杂技团、歌舞剧院。

公共服务科

市图书馆、美术馆。

产业发展科

全市文广局主管的文旅产业项目。

市场管理科

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市场经营单位。

资源开发科

全市旅游景区。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全市博物馆、纪念馆。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全市文保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市场、文保单位、博物馆安全执法检查。

备注:1.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2.各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局办公室。3.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不断加强安全工作检查高压态势。

全市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工表







附件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五: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1.营业结束(下班)切断非必要电源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六:沿街门店、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0.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11.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1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3.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4.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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