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经县区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117人。
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30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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