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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豫文旅科教[2022]5号) 《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汴办[202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的预期目的

进一步明确和健全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资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安全监管和属地责任等相关制度,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推进重新登记审核工作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

按照“市级统筹 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区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和民政部门等建立多部门共管联治的工作体系,健全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范围:

开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范围为面向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文化艺术类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重新审批面向3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2. 受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及登记的部门: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审核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

3.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的监管方式: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流程。采用“风险保证金”和“银行托管”双重监管制度,培训机构预存一定额度保证金至银行托管账户。

4.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流程: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依据《管理办法》所附《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流程》中的详细要求准备材料,开展报批工作。在完成法人登记后,培训机构需注册登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纳入全流程监管。

5.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于审核同意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要求: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审核同意设立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网络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公布,推行白名单制度,建立日常监管的负面清单;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确保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规范合同签订,定期开展检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6. 开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采取向上逐级备案制度: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辖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情况,每半年提交一次培训机构管理情况报告,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组织开展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年度工作报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相关文件:《开封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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