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委托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的通告
我局决定将开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权委托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二、委托范围
我局对开封市辖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权。
三、委托事项
依法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开展行政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对查证属实的相关违法行为以委托单位名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执行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