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开封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
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2 号)和《关于做好新冠肺
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 )
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电话通知要求,为推进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有序
复工复产,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批准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场所的疫情防
控。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优先。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复工需经所在县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和县(区 )
文广旅局(文旅局)提交承诺书以及疫情防控组织机构、防控措
施、防护物资配备等情况,经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现场
核查具备条件后方可复工。
(二)坚持经营场所主责。经营场所是疫情防控的主阵地,场
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风险评估,抓紧抓细
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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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县(区)文广旅局(文
旅局)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形势,根据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
署,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要自觉服从调整后防
控策略。
三、复工准备工作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经营场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
责任人,明确有关工作分工及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
织演练,演出场所要制定组织人员退场专项方案。
(二)对员工 14 天内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排查,
并逐人做好登记。员工要如实提供上述情况并作出承诺。经确认
无异常后方可上岗。组织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措施培训。
(三)备好口罩、手套、体温检测仪器、消毒设施及消毒水 、
垃圾桶、垃圾袋等物资。
(四)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理、线路检修、设备查验维护 、
消毒消杀等工作。
(五)核准场所、包间最大荷载量以及按照限量比例的实际
最大接待量,并列出清单。
(六)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台,包括但不限于:桌椅、测
温枪、登记本、消毒液;设置进场消费相关措施告知栏,包括但
不限于:防疫知识宣传、“亮码+扫码+测体温+查看行程轨迹+登
记”、戴口罩、间隔就坐等有关措施。
四、运行管理
(一)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措施。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50%;歌舞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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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场所每个包间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50%;经营性演出场所上座
率不超过 30%,演职人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消费者间隔就坐,间
隔距离不低于 1 米。鼓励演出场所在线实名制购票、在线支付 。
县(区)文广旅(文旅局)逐个场所、逐个包间查验并按上述标
准明确人数限额,列出清单标明最大承载量及实际最大接待量 。
经营场所在消费人数接近最高限额时发出预告警示;达到最高限
额时禁止消费者入场,避免人员长时间逗留造成聚集。
(二)加强人员进出通道管理。有多个通道的,要分道出入 ;
仅有一个通道的,要安排专人在入口处引导人员有序进出,避免
人员扎堆。特别是经营性演出场所散场时,要分区分时组织观众
有序退场。
(三)把好入场关。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亮码+扫码+测体温
+查看行程轨迹+登记”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要登记姓名、身
份证号、联系方式。查看行程轨迹,通过手机编辑“CXMYD#身份
证后四位”,移动用户发送到 10086,联通用户发送到 10010,电
信用户发送到 10001,查询近 15 日和 30 日内到访驻留超 4 小时
的省市信息。要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对于“健康码”显示黄码 、
红码的,体温超过 37.3℃的,来自境外、湖北等地区人员不能
提供 14 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不予进场,并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
门。
(四)入场佩戴口罩。进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互联网上
网服务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性演出场所消费者需全程佩戴 ,
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进入包厢后可视情摘除。
(五)加强场内巡查。安排专人巡查有无私自摘除口罩、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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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吐痰、打喷嚏不遮挡等行为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劝离 ;
对连续咳嗽的一律劝离。
(六)落实限时经营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
场所经营时间为 8 时至 24 时,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经
营时间为 8 时至次日凌晨 2 点,不得超时经营。
(七)加强员工日常防护。员工每天上岗前需接受体温检测 ,
体温不能超过 37.3℃。员工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要主
动报告、立即就医、暂停上岗。保安员、接待员、售票员、服务
员、保洁员等一线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手套,与服务对
象交流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提供员工餐的场所,提倡分餐制 ,
组织员工分批分时就餐,就餐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相互之间不
得交流。
(八)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县(区)文广旅局(文旅局 )
协调乡镇(办事处)、卫生防疫部门明确定点医院,在经营场所
内设置隔离区或者留观室。经营场所发现疑似患者,立即将其转
入隔离区或者留观室,并报告辖区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
门将患者转移至指定医院;立即暂停营业,关闭进出通道,配合
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情况报告县(区)文广旅局
(文旅局)。
五、场所卫生、消毒和通风管理
(一)及时清运处理垃圾。垃圾 2 小时清理一次,在专门区域
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
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 ,
及时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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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场所和设备消毒。场所在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各
消毒一次。对门厅、前台、楼道扶手、电梯、卫生间、门把手等
公共部位要增加消毒频次。对使用过的上网设备和娱乐设施要落
实“一客一消毒”“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在入口、前台 、
包间、卫生间等处要摆放消毒用品供消费者使用。
(三)加强封闭场所通风管理。封闭场所有条件的每间隔 2
小时开窗通风一次,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
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
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