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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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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物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以及在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豫文旅政法〔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运营单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提升文化文物单位运营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调在文旅强市建设的框架下,推动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性转化和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鼓励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创产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同时要坚持保护为先和正确的审美价值导向。

三、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以及在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豫文旅政法〔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意见》(汴发〔202018号)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等内容起草而成。

四、起草过程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前期的起草工作。起草前,组织局属部分文化文物单位认真研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文件和市领导讲话精神,借鉴参考其他地市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

五、主要内容

以文旅强市建设为引领,坚持公益性、合理性、合法性、逐级把关等基本原则,支持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研发设计文化文物创意衍生品及文化增值服务产品,依托文化、提升品质、引导消费,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鼓励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积极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鼓励发展公共空间、文化服务、产品开发、品牌授权等多重运营项目,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多方合作、规范收入分配、完善人才支持等实施路径,充分激发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加快我市文化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步伐。

六、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起实行。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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