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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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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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文综罚字〔2021〕F-000001号 |
关于对开封市中信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
罚款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开封市中信旅行社有限公司 |
行政违法 |
罚款,并对导游管理不善的行为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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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