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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旅政法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月7日


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全面扎实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许可事项共21项(见附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20项。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实行告知承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或更新办事指南,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告知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二)优化审批服务。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落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日常抽查机制,把抽查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二)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符合列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和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进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建立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向市场主体发出明确信号,强化落实企业内容自审责任,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五、推进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统一标准,依托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级一体化政务平台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同时,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改革中,要聚焦企业关切,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措施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整更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好的做法和可复制经验。实施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请示报告。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摘自“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

 

改革事项一:旅行社设立许可

 

清单序号:58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具体改革举措: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申请材料清单:

1.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经理、计调人员具备相关从业条件的承诺;

4.企业章程;

5.具备相应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的承诺;

6.营业执照;

7.承诺至少具备3名导游人员;

8.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承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级、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3.省级、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单位(含港、澳投资)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0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

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

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

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还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依照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办理信息网络安全、消防安全等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4.审批部门实地检查;

5.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推进建立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

 

改革事项三: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1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娱乐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检查;

3.公示;

4.听证;

5.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改革事项四: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2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娱乐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检查;

3.公示;

4.听证;

5.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改革事项五: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3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娱乐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材料以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6.商务、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检查;

3.公示;

4.听证;

5.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改革事项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4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通过的,通过申请平台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七: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清单序号:255

负责司局:科技教育司

许可证件名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实现设立申请、备案、查询、变更等各项业务“不见面”办理;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改为提供统一代码查验;

3.将专家论证环节时间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申请材料清单: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申请书;

2.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审批机关参考专家论证结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其中应包括开考专业、考级教材、考官名单等内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审批机关批准的,核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着力健全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标准,全面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评估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艺术考级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会同执法、市场等部门以评估结果及执法结果为依据,建立艺术考级机构信用记录名单,向社会公布信用状况,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强化艺术考级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4.逐步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信息网上公开,让考生和社会公众便捷查询考级机构、开考专业和考级成绩,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动考级机构诚信自律。

 

改革事项八: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6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九: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7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58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消防有关文件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一: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清单序号:259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消防有关文件复印件;

5.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清单序号:260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消防有关文件复印件;

5.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三: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清单序号:261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四: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清单序号:262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五: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清单序号:263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六: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

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清单序号:264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5.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6.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七: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

 

清单序号:265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4.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设立申请;

2.上传相应申请材料;

3.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八: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清单序号:266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4.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设立申请;

2.上传相应申请材料;

3.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十九: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清单序号:267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开展边境游可行性报告;

3.与拟开展边境游国家意向性合作协议(同等级别);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增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8.不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承诺书;

9.申请社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设立申请;

2.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3.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二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清单序号:268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企业章程;

3.营业执照;

4.营业场所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7.经理、计调人员履历表;

8.至少具备3名导游人员的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

2.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3.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改革事项二十一: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清单序号:269

负责司局:市场管理司

许可证件名称:无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审批层次和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清单:

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美术品进出口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及图片)纸质版与电子版;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审批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批准文件;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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