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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出台《舞台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繁荣开封舞台艺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品创作的扶持引导,近日,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开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开封市舞台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本办法是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方案》《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其中“舞台艺术精品”是指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类舞台艺术赛事奖项的作品、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的舞台艺术作品,适用于由开封市宣传、文广旅、文联部门组织推荐参加的舞台艺术赛事活动,获奖对象需为本市单位和个人。

舞台艺术奖励项目为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公布的舞台艺术奖项,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舞台艺术类奖项,国家文华奖、梅花奖、金菊奖、荷花奖、牡丹奖、金钟奖,文旅部、省文旅厅主办的舞台艺术类展演、比赛奖项,经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有省级以上文联主办的舞台艺术类赛事奖项,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的舞台艺术作品。

在奖励标准方面,为鼓励生产创作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文华大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文华优秀剧目奖(二等奖)奖励50万、文华演出奖(三等奖)奖励20万;获得省级文华大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文华优秀剧目奖(二等奖)奖励20万、文华演出奖(三等奖)奖励10万。同时,对于获奖的个人也给予奖励。对于其他奖项,每部奖励金额则视文艺门类而定。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资助的项目将根据资助金额按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市财政以资金补助等形式已投入支持资金的获奖项目,以及三等奖(戏剧大赛大戏剧目演出三等奖除外)、提名奖、入围奖、展演奖、参与奖、荣誉奖、组织奖等,不适用本办法。同一作品获奖,已获过本办法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同一作品年度内获多个奖项,按规定的最高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另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出台《开封市舞台艺术精品奖励办法》,对舞台艺术精品进行奖励在我市尚属首次,对促进开封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开封市舞台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data/upload/file/202003/3bac7f60c8b27359b62edb61d0d730ae.pdf


 关于做好舞台艺术精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data/upload/file/202003/25e1b847fc97395a18440a7eb5258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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