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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封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开封市文化交流和旅游推介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精神,丰富市民游客夜游体验,加快培育夜游产业,提升我市夜游经济活力,决定自2019年起开展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活动。请各县(区)文(广)旅局会同财政局积极推荐辖区内的夜游项目进行申报,根据《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和《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申报表》(附件2)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版。请各县(区)文(广)旅局于3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至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 石 杰

电 话:23898360 15838114992

邮 箱:kfwhcy@163.com

地 址: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

联系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曾庆利

电 话:23876033 13938627199

邮 箱:kfjkw@163.com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西段242号

附件:1.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2.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申报表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旅游新业态培育,拓展旅游产业链条,提升开封夜游经济活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根据国家政策及《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明星夜游项目,是指依托我市品牌景区、特色街区、知名夜市、演艺剧场(剧目)、民宿酒店等,提供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休闲、演艺体验、特色餐饮、娱乐购物等夜间文旅消费服务,并具有良好市场口碑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产业项目。申报类别包括并不限于景区夜游、演艺、灯会、船游、街区、酒吧、书吧、茶吧、夜市等。每届评选命名的“明星夜游项目”中每种类型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第三条 “明星夜游项目”的评选认定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各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办,原则上每两年组织1次。

第四条 “明星夜游项目”的评选认定遵循“注重内涵,特色突出;自愿申报,全面评审;依据标准,科学认定;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定期复核,提升水平;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夜游项目均可参与评选: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单个项目;

(二)制定有专业策划方案、活动方案、中长期发展计划等规划;

(三)功能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四)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对开封文旅产业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上年度游客接待量或年营收增长率在10%以上(首次参与评选的项目单位不受本项增幅指标约束);

(五)具有休憩设施、照明设施等较为完善的夜游配套设施,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六)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当年未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第六条 “明星夜游项目”评选按照申报、初审、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评选申报表、专业策划方案、活动方案、中长期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项目图片及视频介绍、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报市文广旅局。

(三)评审。市文广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进入推荐名单的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报市文广旅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命名名单。

(四)认定。市文广旅局将拟命名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颁发“明星夜游项目”证书和标牌。获评“明星夜游项目”的单位应将标牌置于醒目位置,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未被认定或被取消“明星夜游项目”命名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牌。

第七条 “明星夜游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激励政策: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项目分别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由市财政局核发奖励资金;

(二)将命名项目纳入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重点宣传推广项目,在媒体宣传、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享受专家团队对包括发展规划、业态打造、产品提升等在内的辅导指导;

(四)适时组织“明星夜游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第八条 市文广旅局对“明星夜游项目”实行日常监督、动态调整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九条 市文广旅局依照本规定,每年组织对“明星夜游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3种。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十条 对“明星夜游项目”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二)项目发展计划实施情况;

(三)项目管理、运营及文旅业态融合发展情况;

(四)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文广旅局撤销其“明星夜游项目”称号,收回证书和标牌,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因监管失职,造成较大及以上旅游生产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的;

(四)项目依托的核心旅游资源品质出现大幅下降、产品及服务质量出现重大瑕疵的;

(五)发生重大有责投诉的;

(六)其它经认定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

申 报 表

(2019年度)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申报认定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由申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填写相关内容,由各县(区)文(广)旅局、财政局填写初审推荐意见并签章。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须对照《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本《申报表》的格式如实填写,若无该项内容可直接填无。如填表内容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认定资格。

三、本《申报表》须同时附以下材料:

(1)申报书(包括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项目图片及视频介绍、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2)项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专业策划方案、活动方案、中长期发展计划等);

(3)项目近2年来(成立不足2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数据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项目营收佐证材料等。

五、格式要求:

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1.5倍行距;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最后;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开封市“明星夜游项目”评选申报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投入运营时间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传 真

项目主要业态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基础设施


四至范围

配套公共服务项目使用面积(平方米)

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经济效益

项目内文旅企业

收入总额(万元)

项目内文旅企业

利润总额(万元)

项目内文旅企业

纳税总额(万元)

2017

2017

2017

2018

2018

2018

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获得省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获得市级荣誉

称号/奖项数量

2017

2017

2017

2018

2018

2018

政策支持

政府设立项目发展专项资金额(万元)

政府在资金、土地、人才、规划、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数量


项目内从事文化旅游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数量

项目上年度游客

接待量(万人次)

项目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广)旅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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