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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局、县(区)财政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精神,充分挖掘开封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创产品设计、研发、销售,加快培育壮大我市文创产业,提高旅游综合效益,决定开展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工作。请各县(区)文(广)旅局、财政局及高校根据《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和《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申报表》(附件2)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将上述材料3月10日前报送至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科 王壮

电 话:23898360 15286829725

邮 箱:kfwhcy@163.com

地 址: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

联系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曾庆利

电 话:23876033 13938627199

邮 箱:kfjkw@163.com

地 址:开封市大梁路西段242号

附件:1.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2.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申报表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开封特色文化资源,推动开封文创产品设计、研发、销售,加快培育壮大我市文创产业,提高旅游综合效益,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文创精品,是指集合有原创设计、品牌故事、地域特色、创新工艺或新技术的旅游文化创意产品。产品类别包括并不限于文博类、非遗类、工艺美术类、特色小吃类、数字多媒体产品类等。

第三条 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认定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各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高校协办。

第四条 旅游文创精品评选认定遵循“注重内涵,特色突出;自愿申报,全面评审;依据标准,科学认定;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定期复核,提升水平;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开封旅游文创精品的参评主体为开封市范围内从事文化、旅游、科技、餐饮产品开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参评旅游文创产品应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富有开封旅游、历史和人文等元素,具有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时尚性。原则上是已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物产品(包括数字化产品)。

第七条 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按照申报、初审、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在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校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评选申报表、产品简介、销售情况、图片及视频介绍、所获荣誉、项目申报者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相关专利权属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高校可独立审核推荐)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报市文广旅局。

(三)评审。市文广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进入推荐名单的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报市文广旅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命名名单。

(四)认定。市文广旅局将拟命名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广旅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公布。

第八条 入选开封旅游文创精品的产品和企业,可享受如下扶持激励政策:

(一)对被命名的旅游文创精品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发;

(二)将命名的旅游文创精品纳入全市文旅宣传计划,优先参加媒体宣传推介,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文旅交流活动;

(三)支持旅游文创精品拓展景区、电商平台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四)协助入选产品和参评产品做好版权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相关专家对研发企业和个人进行专业培训指导。

第九条 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实行常态监督、动态调整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开封旅游文创精品命名认定,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申报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

(二)经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产品侵犯其它作品的知识产权、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对认定产品进行重大修改,并擅自利用原旅游文创精品称号扩大宣传的;

(四)其它经认定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

申 报 表

(2019年度)

申 报 产 品 名 称:

1申报单位(申报人):

填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 本《开封市旅游文创精品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

《申报表》)为申报开封市旅游精品的重要文字依据,由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相关内容,由各县(区)文(广)旅局、财政局和高校填写初审推荐意见并签章。

二、 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须对照《开封市旅

游文创精品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本《申报表》的格式如实填写,若无该项内容可直接填无。如填表内容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认定资格。

三、 《申报表》纸质材料中须附一份申报单位对材料

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电子版则须另附以下材料:

(1)产品图片。其中单个产品不超过5张,系列产品不超过8张。图片为jpg格式,像素300dpi。图片打包文件夹报送,文件夹名称设置为“申报单位+作品名称+电话”。

(2)文字介绍。包括从产品的尺寸、材质、功能、设计构思、文化元素、品牌含义、品牌历史、销售状况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介绍。字数限1000字,格式为word版。

四、格式要求:申报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其他部分字体为小三号仿宋体,1.5倍行距;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高校参评者由高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其他单位或个人由县(区)文(广)旅局、财政局推荐盖章。

申报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报单位地址

(申报人住址)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申报项目联系人姓名

职务(职称)

手 机

E-mail

参评类别

文博类 非遗类 工艺美术类 特色小吃类 数字多媒体产品类 其他

申报单位/申报人简介(限500字)


参评产品(项目)介绍:(包括图片和文字;单个产品不超过5张图片,系列产品不超过8张图片,文字介绍从产品的尺寸、材质、设计构思、产品功能、文化元素、品牌含义、品牌历史、销售情况、取得的社会或者经济效益方面进行介绍。字数不超过1000字)


参评产品所获荣誉:(包括文字介绍、电子扫描版)


参评产品相关专利权属证明(电子扫描版


本单位(本人)声明:本次参评开封旅游文创精品评选的产品

,本单位(本人)对该产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

本单位(本人)同意主办方根据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非商业性用途的需要,在相关媒体非商业性播出、放映、展览、出版本人产品。

本单位(本人)承诺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果本单位(本人)产品在评选中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本单位(本人)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单位法人(申报人)签章:

日 期: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

(高校)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文(广)旅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需要原文,需要原文表格,请打开下面链接,最下面就是原文下载链接

http://wgl.kaifeng.gov.cn:8089/index.php?id=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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