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夜消费促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汴办〔2020〕14号)《开封市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汴政办〔2022〕10 号)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释放我市夜间消费潜力,我市积极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提升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和产品质量,制定《开封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确定了五项考核内容,包括一票否决、各集聚区文化和旅游业态、服务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等内容,制定了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考核细则,细化了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办法》提出了季度和年度考核两种考核方式,集聚区自查和有关部门实地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建设发展,提升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服务和产品质量,发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夜间文旅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美好生活需要。
相关文件:开封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