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文综执罚字【2019】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信用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汴)文综执罚字【2019】2号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40条第3项之规定;
开封市示范区金阳光书店(解明明)发行非法出版物
410211605141165(1-1)
发行非法出版物
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罚款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