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复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范围
(一)通知暂停的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以及自行停业的星级旅游饭店从11月26日起可全面复工复业。
(二)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跨省团队旅游及“酒店+机票”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不得承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团队。
(三)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业要经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
二、各县、区文广旅局要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文广旅局在复工复业前要组织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复工复业。
(一)开展从业人员旅居史、经停史及患病情况排查。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所在市以及有疫情但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县(区、市)旅居史、经停史的人员和患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有上述情况的人员暂缓上岗。
(二)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由各县、区文广旅局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商卫健、疾控等部门集中进行组织,确保一人不漏。
(三)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和安全隐患排查。
(四)按要求设置防控台,组织对实名制系统、测温设备等进行调试,确保运行正常。
(五)突出疫情防控常识、防控指南、应急处置等内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演练。
三、落细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人员、以及28天内有境外、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所在市旅居史、经停史的人员;接待省外游客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严把场所入口关,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不配合执行上述措施或者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异常的一律劝离。
(三)落实“错峰、预约、限量”措施,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A级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实名制。
(四)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场所承接大型聚集性活动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及时报告并就医;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重点行业核酸检测工作安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做到“一月一覆盖”。
(六)做好日常消毒消杀工作,并如实做好记录。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