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行业信息 - 文物考古

汴文广旅文〔2019〕195号 关于印发在全市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集中 入户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文广旅文〔2019〕195号              





关于印发在全市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集中

入户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局(文物局),局属各文博单位:

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集中入户宣传工作的通知》(豫文物办〔2019〕9号)精神,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集中入户宣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宣传效果,做好入户宣传工作,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魏培仕

    副组长:何伟、吴海峰

    成  员:徐照旭、李建新、黄达飞、李煜华及各县区文广旅局(文物局)主管副局长、各文管所负责人、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李建新

    (二)工作分工

    1.宣传科、文物科、博物馆科、审批科、文物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和单位在各自范围内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统筹安排部署。

    2.财务科负责经费保障。

    二、宣传方式及发送范围

    (一)宣传要求

    1.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在所在地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

    2.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及各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悬挂标语横幅、制作摆放两块以上宣传版面或者宣传栏;

    3.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及各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需印制发放宣传页、入户面对面宣传。

    (二)发放范围

    1.集中开展文物保护入政府、入企事业单位、入校园、入社区、入村、入户等“六入”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和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文物保护集中入户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博物馆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四)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消防防雷等知识。

    四、分类宣传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区)乡(镇)政府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文物工作的方针、文物保护的意义;文物安全责任划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周边群众中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什么是文物、文物保护的意义;哪些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发现文物应该怎样处理;河南省文物违法举报电话0371-86050278,开封市文物违法举报电话0371-23839708;文物保护工作中哪些行为应该予以奖励。

    (三)在行政服务审批大厅、保护单位周边建设项目工地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基本建设工程中有关文物调查勘探有何规定;在工程建设或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应该如何处理;哪些行为构成文物犯罪,文物违法行为怎样处理。

    (四)在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博物馆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哪些文物不能进行民间买卖、哪些文物禁止出境;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的规定;哪些行为构成文物犯罪,文物违法行为怎样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一是各县(区)文广旅(文物)局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指定联络员,确保宣传实效,7月1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文物科。

    二是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宣传工作,7月1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文物科;局属各科室及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效果;各县(区)文广旅(文物)局要安排部署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广泛动员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基层干部、业余文物保护员等各方力量参加宣传。

    (二)提高认识,强化督导,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法律法规集中入户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活动开展,切实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上来,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为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强化考核督导。市县(区)文广旅局(文物局)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入户宣传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第一责任人,带头开展入户宣传并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市文广旅局将定期汇总各地入户宣传工作情况,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以集中入户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行动信息,主动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文物普法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业余文物保护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分阶段推进,确保宣传实效

    2019年7月至12月,各县区、各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做好记录备查。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入户宣传阶段(7月至10月):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情况,选择本辖区内、本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启动入户宣传工作,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回访调查阶段(11月至12月):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入户宣传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回访调查,查漏补缺,确保不留空白;同时,要通过回访,了解基层群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意见建议,确保宣传实效。

    二是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12月15日前,请各县区、各单位将各自入户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附件1)及活动总结报市文广旅局文物科,电子版请发送kfwwpc@126.com。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力争通过集中入户宣传工作的开展,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019年7月4日



机构概况|联系我们

主办: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运维技术支持:开封微众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4102000024  豫ICP备20005445号 豫公安网备 41021102000084

局机关地址 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   局办公室 0371-23876171 邮编 475000 电子信箱 kfw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