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博
关注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

      “清明节”将至,各种祭祀活动日益增多,为倡导文明祭祀、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节日。,现就抓好清明节禁燃禁放有关工作,开封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禁止燃放鞭炮、烧纸钱,自觉 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摈弃祭祀陋习,提倡采取居 家追思、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生态、文明、健康的 方式祭奠、缅怀亲人。树立文明新风尚,用实际行动带动广大群 众文明祭扫、移风易俗。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和悬挂横幅、宣传车、农村广播、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转变观念,自觉支持配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通知指出, 要持续发挥由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作用,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严惩。特别是零星商户手中存放少量的烟花爆竹,要全面清查收缴,通过严格执法,形成警示一批、威慑一片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烟花爆竹不能售、不敢燃的局面。


机构概况|联系我们

主办: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运维技术支持:开封微众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4102000024  豫ICP备20005445号 豫公安网备 41021102000084

局机关地址 开封市黄河大街北段27号   局办公室 0371-23876171 邮编 475000 电子信箱 kfw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