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一起来看看条例中的六/大/亮/点吧↓
亮点一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
《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
亮点二
加强市场主体保护
保护市场主体
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推动建立
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
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亮点三
优化市场环境
亮点四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
优化工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减证便民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亮点五
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
健全
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推行
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
落实
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亮点六
加强法治保障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
✔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
✔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