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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宣传,近日,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新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保护标志牌,使其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市内所有“国保”单位标志牌树立工作。







      在对这批文物标志牌进行设计和树立时,我局充分考虑了每一处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标志牌下为须弥座,上为牌面,均为青石质地,总体形式古朴庄重。牌面正面书写有文保单位名称、公布单位等,背面镌刻有说明文字。








      通过树立保护标志牌,公众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从而广泛提高公众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识,真正做到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同时标志着全市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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