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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 实施方案》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驻汴单位,各大型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10+N”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减负增效,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及开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打造营商环境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推动开封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退出机制


2020年底前,优化办事手续,将企业开办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同时,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机制,同步进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促进市场优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新开办企业刻章免费服务


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的内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四类企业免费提供首套防伪印章刻制服务(包含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破除公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准入壁垒。(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三)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交易免费服务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余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施工图联合审查免费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实行数字化电子审图,图审数据共享,有效节约企业成本,为项目建设落地提速增效,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余万元。彻底解决企业材料重复交、部门多次跑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


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常态机制,重点对“4个50”企业、重点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全年组织银企对接会不低于50次,新增贷款不低于200亿元,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人行开封中支)


(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排查、清理招投标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规范程序、简化流程,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条件和壁垒,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管理


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八)深入开展“环保服务进千企”专项行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辅导,鼓励支持帮助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高绿色排放标准,年内再创建一批“五星级商砼站”“五星级工地”和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施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九)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支持企业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各类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组织校企对接会、举办大型招聘会,提供不少于2万个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


强化“政企校”合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集约管控平台,推进大数据、区块链应用,形成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保障企业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以企业感受、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来检验营商工作成效,让服务对象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第三方评估团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并部署推动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对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依托市企业投诉中心和市督查局两个平台,收集简政放权“不作为”、服务企业“慢作为”、落实政策“中梗阻”、违法违纪“乱作为”等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全方位总结和推广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做法、新成效,及时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宣传会、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大改革举措的宣传解读,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附件:1.开封市关于简化企业开办和退出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2.开封市关于新开办企业刻章免费服务工作方案

3.开封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4.开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图的实施方案

5.开封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开封市政银企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7.开封市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实施方案

8.开封市环保服务进千企实施方案

9.开封市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10.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11.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


附件1:


开封市关于简化企业开办和退出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豫市监〔2019〕251号)、《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开设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意见》(豫市监〔2019〕258号),推进我市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全程网上办理,打造“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将全市企业开办环节确定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 3个环节,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申领发票共1个工作日内。


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网上服务平台。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搭建河南省企业开办“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与相关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实现对接。待平台建成后,开办企业只需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次数据,即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一次办结。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企业登记后,公安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步办理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相关审核。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利用,大幅削减办理时间,切实具备“一次填报、一网通办、限时办结、即时回馈”的企业开办线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企业开办”流程全面纳入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窗口,将原分设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窗口资源进行整合,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设置引导帮办服务区,大力推行办件寄递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的内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四类企业免费提供首套防伪印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 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大力推广、引导纳税人使用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平台反馈至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构建企业注销集中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反馈的注销模式,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商务等各类涉企注销业务“一网通”服务。


1.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理模式。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搭建的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整合相关部门的注销业务资源和企业简易注销功能,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涉企注销业务的相关部门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在线申请完成全部注销手续,实现企业注销各环节一网通办,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登记时企业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简化企业注销材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以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符合即办条件但资料不齐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简化企业社保、商务等注销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将注销信息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共享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人社部门要将企业社保登记注销信息反馈至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供申请人查询。按照商务部要求,精简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商务提前解散审批材料,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商务部门在办理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审批后,将信息推送至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专区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做好人、财、物、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一网通”网上服务平台,宣讲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便利企业注销相关政策,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推进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办和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严肃追究问责。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各项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部门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2:


开封市关于新开办企业刻章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开办成本,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为全市新注册开办的内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四类企业提供首套防伪印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组,负责统筹推动向新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销印章刻制费用的有关工作。


(二)确定刻章免费范围。由市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新注册开办的内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四类企业首套三枚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共计约540元)费用全免。


(三)公章刻制服务单位选取方式。市公安局应当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具备公安技术检测的单位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


(四)财政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公章的刻制和发放流程。新办企业在完成登记后,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和送达方式(含:到政务服务大厅证照发放窗口领取、到公章刻制单位自取或邮寄三种方式),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及时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实施保障。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免费发放印章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市公安局要强化对公章刻制单位的行业监管,确保公章刻制单位遵守公章刻制备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务服务有关规定。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及时提供新注册开办企业各项信息,做好数据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印章免费刻制服务窗口,加大对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靠前服务、跟踪服务、寄递服务等多种方式,确保新开办企业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附件3:


开封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免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为企业减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明确公共资源全流程免费服务,切实做到为企业减轻负担。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强各方交易主体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减少公共资源交易成本,简化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平台配置效率,为进行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等。


二、工作任务


(一)密切配合,强力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运行经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及年度资金预算的审定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与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制定方案,推进改革。由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与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相互配合,根据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配合实时监督管理,加快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免费服务。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提升,人员培训及审核定岗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平台高效运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主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进场企业的获得感。对平台运行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做到支出合理合规,促进平台健康有序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统筹安排,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全免费工作。


(二)加强培训咨询,强化技术支持。针对此项改革的内容,前期要增加咨询或培训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支持,确保交易平台的升级转变。


(三)加强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免费服务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持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要求,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交易平台服务工作。打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4:


开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创新服务模式,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数字化审图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审图”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设〔2019〕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数字化图审制度改革,依托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搭建开封市数字化联合图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综合审查、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原则,实现“一次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开启我市数字化图审新模式,实现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二)工作目标。切实解决企业图纸“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进一步节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成本,提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的便利程度,提高数字化图审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从而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三)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规范审查程序,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协同办理,提高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效率和质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审技术,依托开封市联合审图服务平台,开展线上部门间联合征询机制和图纸审查。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相关单位


(二)实行施工图联合审图


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审计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落实开封市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


市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及各县参照执行),由市住建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所需资金纳入市住建部门预算管理。市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规范购买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注重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实行数字化审图


依托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图审服务平台。实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技术服务和电子签章,促进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与存档,实现全过程留痕, 审查结果透明,审查流程可查询、可监管。综合审图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报告通过平台推送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审查机构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数字化审图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及时协调问题,负责数字化图审的综合管理、推广、应用、咨询、系统运维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开展。


(二)加强培训咨询,强化技术支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各专业审查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联合组织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


(三)加强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联合审图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内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持续优化服务,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持续优化,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可追溯、可审查,不断提高联合审图审查和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联合审图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规范审图行为,严格控制审查时间,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图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与绩效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相挂钩。


附件5:


开封市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发展,降低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的参与成本,营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按照“公平、公正、法治、高效”的原则,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打击各种市场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梳理开封市投标领域各项制度文件,保证各个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平台交易的所需材料;集中打击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实施范围。所有应当进入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范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对现有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和时效性的筛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


(二)推进平台无纸化交易


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不见面”“全公开”“零跑腿”三项服务提升措施。结合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实现从项目受理、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责任单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落实“八严禁”净化市场秩序


要求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八严禁”承诺书》,扩大承诺书签订范围和宣传渠道。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各行业监管部门


(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制度


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定期进行抽查,针对涉及不合理限制条件和壁垒条件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各行业监管部门


(五)拓宽问题反映渠道


为各市场主体建立更为畅通方便的问题反映渠道。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设置专栏,方便对社会各界的问题进行搜集。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于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各行业监管部门


(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管理


市公管办会同市公安局及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对市场违规行为联合打击的长效联动机制,着实解决干预招标投标、评标专家串通评标、平台外规避招标、恶意投诉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公管办)、市公安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破解民生“八需八难”相结合,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公管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督促整改。对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立行立改。各项目业主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附件6:


开封市政银企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企业效能,搭建便捷化、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实现政银企共赢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化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通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长效、便捷的政银企合作机制,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难题,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四个50”企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


(一)明确参与部门。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总抓,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保监局等单位承办。


(二)参与金融机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将参与范围扩大至省级银行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三)参加企业。纳入全市重大项目的企业;“四个50”企业;有融资需求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三外”企业(外资、外贸、外经);国有投融资公司。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市级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银企对接会。其中,针对重大项目、“四个50”企业、小微企业、“三外”企业、国有投融资公司开展专题对接;兰考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祥符区每两月至少召开1次银企对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银企对接会;全市全年召开银企对接会不少于50次。


(二)建立日常对接机制。不定时搜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转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随时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三)建立通报点评机制。每月对金融机构落实政银企对接情况进行考评,并在下月银企对接会上进行通报,切实提高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四、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一)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对经政银企对接活动确定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具体承办人,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落实。由市金融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保监局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金融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政银企对接落实情况作为全市金融机构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推进政银企合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7:


开封市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规范我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投资〔2019〕627号),结合《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汴政办〔2019〕37号)的相关部署,按照“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统一中介服务行为,统一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原则,搭建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预防行业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需求双方提供综合性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市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以精简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指南。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开封市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要求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按项目单位委托类和审批部门委托类划分,逐一制定通用服务指南,规范指导审批和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推进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导致垄断的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机构实行垄断行为。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除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审批部门协同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中介服务指南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要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行网上在线交易


依托开封市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功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规范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面向全国中介服务机构实行“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网上投诉。依托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加强网上交易平台与开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动数据共享与交换,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二)落实推进责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制定完善中介服务指南、建立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失信惩戒等管理职责。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要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审批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单位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优化和规范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8:


开封市环保服务进千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增效,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制定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指标,强化环保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绿色转型升级,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建立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打造绿色引领标杆企业,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辅导,鼓励支持帮助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高绿色化排放标准,创建一批“五星级商砼站”“五星级工地”和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连续生产、施工,避免“一刀切”。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五星级商砼站”评选。按照《关于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星级评定的通知》(汴环〔2019〕369号)相关要求,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干混砂浆、沥青混凝土等建材企业(不包括石材加工业)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内容包括料场密闭治理、物料输送环节治理、生产环节治理、厂区厂貌和车辆管理、监测系统安装等5项。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组织市控尘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采用“百分制”扣分方式进行评定。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豁免。五星级商砼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各级各类检查核查中发现的不按标准管理和运行的商砼站,采取预警、约谈、降级、取消星级资格等惩罚措施。


(二)开展“五星级工地”评选。对全市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评定工作,评定内容包括“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喷淋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安装、责任公示牌安装、绿色工地、智能工地等18项工作标准。由市控尘办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定,满分100分,综合评分达到95分以上,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外予以公示,并颁发“五星级工地”奖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允许施工。五星级工地实行动态管理,日常巡查中发现其降低扬尘治理标准,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一经核实,取消“五星级工地”资格。


(三)开展绿色引领企业评选。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绿色环保引领评选活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11项指标,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环保引领企业评选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指标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其中,基本项75分,加分项65分,总分100分以上的单位可被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市级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污染天气管控优惠政策和重污染天气管控绩效分级A、B级企业申报优先推荐权、给予绿色信贷支持、给予审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会同市控尘办、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负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激励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工业企业积极参与,鼓励工业企业主动实施节能、超低排放改造等绿色改造,推进工业企业、商砼站、工地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典型,利用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9:


开封市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全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7万人次,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平台,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2万个。


二、责任分工


(一)开展“万名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全员培训制度,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能提升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13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面向养老健康、家政餐饮、快递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1—2种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市民政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市商务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市邮政局年完成培训500人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


面向建设行业企业职工,大力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化工、石油天然气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年完成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落实“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强电子商务、航空物流、导游导购、金融理财等技能人才培训。市商务局年完成培训2000人次,市交通运输局1000人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人行开封支行年完成培训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行开封中支)


实施“文化开封”技能提升计划。以“文化+”战略为引领,依托独具开封特色的文化品牌,聚焦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文化创造等延伸领域,“开封汴绣”“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积极申报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年完成补贴性培训600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百城提质”建设,加强市政公用、公共交通、特种作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市城管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市交通运输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市资源规划局年完成培训300人次,市应急局年完成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


(二)大力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3000人次。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定向、订单和定岗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0人次。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人次。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年完成补贴性培训10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


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人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开展“巧媳妇”工程专项就业技能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2000人次。(责任单位:市妇联)


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年完成补贴性培训500人次。(责任单位:市残联)


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年完成补贴性培训1051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工匠精神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年完成补贴性培训2500人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省一监)


(三)实施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行动


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培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指导我市技工院校对接贫困地区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完成培训4000人次,市教体局1000人次,市扶贫办10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扶贫办)


(四)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充分利用我市的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线上智能匹配、线下精准对接模式,持续开展网络招聘会、现场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校企对接及系列配套服务活动,联合扶贫、总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等活动。重点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开展行业性、专业化的招聘人才服务,建设企业和人才之间的沟通联系的桥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底前上报本月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进情况。


(二)强化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涉事机构3年内不得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以及申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等项目建设。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季度为周期的对账制度,在年度末总结提升行动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根据活动安排,在车站、广场、社区、产业集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工匠精神,重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关心企业、促进民生改善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度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开展开封市营商环境大数据动态监测平台项目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方法技术,通过精准、全面的监测,助力开封市营商环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示要求,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为示范引领,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核心,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在我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上,开展营商环境大数据应用建设,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722号)提高营商环境优化决策水平,从依靠传统统计数据向依靠数据分析统计转变。以《中国营商环境试评估方案》为基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点到面,对营商环境实施整体评估,凸显工作亮点,弥补工作缺陷,以数据可视化、评估报告等方式为决策层提供直观的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支持,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厚潜力,着力打造国内最优的营商环境地区。


(二)工作目标。简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估流程,将数据填报、审核、修改过程线上化,降低填报负担,提高数据采集效率,改善数据填报质量,评估结果自动计算、线上展示,提高监测准确度。实现营商环境总体状况一目了然,通过创新可视化方式,将开封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营商环境指标得分进行排名和展示,帮助用户从整体层面快速了解营商环境状况,找到薄弱环节。实现营商环境影响因素深入挖掘分析,从时间趋势分析、二级指标钻取、相关指标对标、优劣势对比分析等角度,对营商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展示,有助于用户深入了解营商环境薄弱环节的产生原因、如何改善等。


(三)实施范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营商环境评价。


二、建设任务


依托我市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开展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将与评估指标相对应的存储于各政府部门的基础数据采集至数据中心,并构建形成专题库。


在指标及指标数据汇聚的基础上,生成不同时期不同需求的指标目录;根据指标目录,配置目录对应的评估方案,并完成方案中各类指标的算法配置、方案总体权重值等内容。依托评估方案和采集至专题库的基础数据,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应用,得出各地区营商环境指数评估结果。根据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开展应用,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包含实时评估、指标预警、综合研判、营商环境进步轨迹、同类区域横向对比等数据应用。


(一)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网络、服务器、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基于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平台等基础环境和各项支撑能力,依托市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署建设,为营商环境大数据应用提供网络传输、安全防护、存储计算等软硬件基础设施。


完成时限:2020年3月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二)业务应用建设


主要建设营商环境评估支撑系统,包括用户部门管理、评估指标管理和评估方案管理。其中,用户管理包括对用户组、用户权限、用户信息等的设置,从而区分不同用户的操作范围,提高信息安全。部门管理包括部门新建、部门关联和指标关联等设置,从而为部门得分在系统上提供关联依据。评估指标管理提供指标管理、指标目录和指标查询等服务能力,评估方案管理提供方案配置、算法配置和权重配置等支撑能力。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责任单位:河南大学软件学院、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三)数据资源建设


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任务驱动、主题汇聚”的原则,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共享交换、汇聚归集、关联整合,主要包括大数据分析服务、数据接口服务、交互式可视化服务、数据共享服务和数据服务管理,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数据采集提供相应能力。信息资源库则包含建设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信息库、软环境指数信息库、生态环境指数信息库、商务成本指数信息库、基础设施指数信息库、市场环境指数信息库和社会服务指数信息库等。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责任单位:河南大学软件学院、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决策分析建设


由营商环境评估及成果应用系统和营商环境优化推广系统组成。营商环境评估及成果应用系统提供实时评估、指标预警和综合研判的成果展现及应用能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广系统从营商环境进步轨迹、同类地区横向对比层面,对评估结果进行可视化分析。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河南大学软件学院


三、任务分工


一是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牵头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并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河南大学软件学院负责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软件开发。


三是河南大学经济学院负责平台各类指标的梳理、优化等监控平台的功能需求和结果的汇总分析。


四是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提供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软件运行的硬软件环境,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指标数据进行归集,建立营商环境主题库,并向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监控平台进行数据推送。


五是“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附件11:


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现制定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


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拟起草相关政策对我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长期有效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质押融资等进行奖励。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提升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群体性、恶意、反复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拟起草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方案,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点。联合自贸区开封片区,探索在自贸区实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行等相关单位


二、获得信贷


2.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数据维度,积极推进征信系统升级工作,拓展接入机构,做好市场化征信机构培育。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对民营、小微企业质量和效率。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探索适合轻资产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获得电力


3.主动为企业实施用能诊断分析,引导企业采取更换耗能和电能替代设备、改进生产工艺,积极推广“打包交易”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开封供电公司


四、获得用水、用气


4.针对中小微企业,压缩获得用水环节,技术资料可容缺受理。针对我市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供水安装费用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在双方核定的工程预算基础上下浮5%,取消设计押金收取,免收管网开口费。


5.针对微小企业,压减燃气报装办理环节,实现多项业务“最多跑一次”,在燃气安装费用方面根据企业规模、重点项目、是否属于调峰用户等情况采取优惠措施,取消设计押金收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供水总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五、跨境贸易


6.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郑州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署人发〔2018〕274号)文件批复,开封海关、开封综合保税区积极开展筹建工作。


牵头单位: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六、办理破产


7.建立高规格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破产中遇到的社保、工商、税务、信用修复等问题;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设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充实破产审判力量,加强本地管理人队伍建设,成立管理人协会;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七、执行合同


8.健全联动机制,妥善处理问题楼盘,消除不稳定因素。公安部门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的涉及执行案件,法院将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进行拍卖。


9.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的查询功能。继续推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查询、冻结、划扣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金财产,缩短银行反馈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时间。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


10.加大对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惩治对中小企业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依法惩治针对中小企业业主和职工的人身犯罪,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11.防范各类法律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尊重公司当事人知情权、自治权、合同自由原则,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制裁违约背信行为。保护合法合规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正常融资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中小企业主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同时,依法打击“套路贷”,防范虚假诉讼,防治损害中小企业利益。


12.依法灵活采取财产执行、保全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正确运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积极探索诉讼保全责任险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确保债权关系明晰但提供保全担保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财产保全得以实现,为企业维权提供充分程序保障。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用时间和空间换取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九、政务服务


13.推进政务服务“三通三清”即“一网通办、一证通行、一网通管,一口清、一表清、一单清”。标准化建设。制定明确细致的政务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最大程度限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14.推进居民一卡通项目建设。推动建立以金融IC卡为载体的“居民一卡通和APP”服务管理模式,2020年底前,实现居民一卡通首发和APP上线,在政务服务、综合治理、医疗卫生、工资代发、公共服务等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15.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取消各类证明。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在试点部门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让群众最大程度上感受到办事方便快捷。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能源、运输结构


16.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改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将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一、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17.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加快推进连霍高速开柳路龙亭站出入口工程、郑民高速杏花营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连霍高速十三大街出入口工程、开尉路绿化及慢行道工程、宋城旅游客运站二期综合服务楼项目、客运综合枢纽北站、芦花岗公交场站等重点项目进展。


18.打造全市公交“一张网”的大格局,从抓好线网布局基础入手,积极策应我市新建开发的经济区域,一方面积极贴合市民出行实际,适时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一方面在减重复、增覆盖方面下功夫,在加强精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运营效果。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殊出行需求,适时推出定制公交。实现“常规公交送到站、定制公交送到家”的服务承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十二、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改革


19.精减申报材料,改革审报方式,实行承诺制发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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