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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指导标准》的通知


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县文广新局、各区文化馆,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9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指导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开封当前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全市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河南文化发展实际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一)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

(二)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文化扶贫工程。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人群、生活困难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三)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机构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全市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公共文化机构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力量。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要完善免费开放保障机制,优化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功能,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六)提高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省级、市级评奖和艺术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生产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开封文化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

(七)提高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引导能力。制定实施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河南”。依托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文化活动。

(八)提高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能力。贯彻落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工作,储备实施新的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动力和活力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

(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文化艺术作品推介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鉴赏力和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五、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指导标准的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十三)强化队伍保障。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或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解决。

 

    附件:开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开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20152020年)

项目

内容

标准

 

 

 

 

 

 

 

 

 

 

 

 

 

 

 

 

公共文化

设施网络

 

 

 

 

 

 

 

 

 

 

 

 

 

 

 

 

 

 

 

设施建设

1.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

2.县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设立少儿图书馆。

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选址符合要求,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建设标准 

4.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户外公众建设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等标准进行建设。

5美术馆、非遗展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公共图书馆

建设

6.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7. 市级馆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10万册。

8.县级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800平方米);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1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3万册。

文化馆建设

9.市、县级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10.市级馆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咨询指导等3项基本功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其他(含理论研究、网络管理、非遗等)8类均配备专业业务人员。

11.县级馆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5类均配备专业业务人员。

乡镇(街道)

综合文化站

建设

12.建筑面积达到300且独立成院。

13.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行政村

(社区)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14.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行政村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社区户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

15.每个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16.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配置共享工程支中心(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1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18.行政村(社区)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广电设施

19.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辅助设施

20.各级公共文体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体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公共文化

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

 服务供给

 

 

 

基本活动

项目

 

 

 

21.市、县、乡每年举办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

22.每县(市、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2个以上;乡镇(街道)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23.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不少于5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24.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5.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举办相关展览展示。

2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并有服务公示。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

特殊群体

2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

28.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有方便残障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29.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30.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

31.文化馆经常性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

3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流动服务

3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立总分馆制,分馆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4.县级以上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配备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车、流动舞台车、演出交通车,为科技馆配备科技大篷车,为广电部门配备电影放映服务车。

35.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50次以上。

36.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37.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每年下基层演出50场以上。

数字服务

38.基本形成市级分中心县级支中心乡、村级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39.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资源服务。

40.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20TB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3TB以上。各级文化馆逐步推进数字资源建设。

4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有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更新及时。

42.公共文体场馆免费WiFi全覆盖。

43.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广播电视

4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4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46.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公共文化制度保障

 

 

 

组织支撑

47.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48.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并坚持开展工作。

财政保障

49.市、县级政府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50.各级政府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51.对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协管员进行资金补贴。

52.各级政府每两年对公共文化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队伍建设

5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5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5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56.每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

57.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有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

人才培训

58.各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59.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公共文化反馈评估

社会评价

60.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61.由社会第三方独立开展公众满意度的调查。

注:加※部分为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中明确要求的具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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